蔬菜不够6毛钱,超市不卖?
市民反映原胶南一家家悦超市有最低消费限制
2014年07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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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30日讯(记者 邱晓宇) 日前,有市民在原胶南人民路上一处家家悦超市购买蔬菜时,遭遇“最低消费”限制,每样蔬菜不足0.6元钱,店员不予称重出售,而超市方却予以否认。据悉,消费者如遇此类“最低消费”规定,可打12315进行投诉。
  6月28日下午,记者来到市民反映的这家超市,选购了三个青尖椒,每斤售价1.88元。称重后,计价器显示价格为0.5元。负责称重的女员工要求记者多买点,并称不够0.6元不能卖。当天到超市买菜的陈女士选购的洋葱称重后价格低于0.6元,也被这名员工要求“再拿几个”,并称这是“领导要求的”。
  除了洋葱,陈女士还在超市内买了其他蔬菜、水果。“买洋葱就为了回家拌凉菜调味用,一个就够了。虽然再多买一个花不了几个钱,但强行给消费者设立最低消费额,实在是不应该。”陈女士说。
  6月29日,记者联系到家家悦超市,一位王姓女员工否认超市内有这样规定,并称会针对消费者的投诉进行核实,看是哪一个工作环节出现了问题。
  对此,青岛市工商部门工作人员称,首先要弄清楚最低消费标准是商家设立的还是员工私自设立的。如果是员工私自设立,商家可根据内部管理条例对该员工进行一定的处罚,同时可通过协调等方式解决消费者所反映的问题。如果是商家设立的,工商部门可对其进行处罚。
  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经营者所规定的最低消费侵犯了消费者自主挑选权和公平买卖的权利,是违法的。消费者在消费时遇到类似情况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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