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7月11日开始申领 
2014年07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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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30日讯(记者 于鹏飞) 记者从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获悉,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360分及以上的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提交自动生成的《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记者了解到,拟在莱芜市申请的人员,应在7月21日至24日,携带《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居民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报考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报名时已提交格式证明的,不再重复提交)、网上报名同一底片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及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到市司法局参加现场审核。审核机关对以上材料原件审验后拍照留存,原件退回。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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