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处公园人工湖变“钓鱼池”
相关部门表示将派人巡视,加强监管
2014年07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在市植物园,一名市民正在往湖中投放自己的钓鱼“神器”。  本报见习记者 刘晓 摄
     “逮住了!逮住了!快把网子拿过来……”“上钩了!起竿!”在市植物园人工湖边,不时传出这样急促的声音。而在市区多处景点,有市民对人工湖边的“禁钓”警示牌熟视无睹,人工湖俨然成了“钓鱼池”。
  本报见习记者 刘晓

半小时捞起 三四十条小鱼
  6月30日9时,在市植物园人工湖边,早已聚集了不少乘凉的市民,有市民拿着各式各样的“兵器”,不时捞着湖里的鱼,而就在人工湖的东西两侧显眼处竖着“注意安全,禁止垂钓”的警示牌。
  一个小时之后,来人工湖捞鱼的市民越来越多,千奇百怪的鱼器也齐上阵。有的市民拿着自制的“地笼”、自制的玻璃瓶鱼饵、钢叉、铝合金棍、钓鱼竿等器具,引诱鱼儿上钩。一名市民用自制的“地笼”。半个小时就捞起了三四十条小鱼。
  在张店西五路的小西湖边,也有七八名市民在支着钓竿垂钓,湖边也竖着“水深1.5米,严禁垂钓”警示牌。
  “湖里的鱼都是我们放进去的,我们就是钓着玩,钓上来再放生。老年人退休在家没事干,就是娱乐一下。”正在垂钓的赵先生说。
部门说法:钓鱼者“打游击”,监管存难题
  市植物园是市园林局委托植物园管理处管理,并没有相关执法权,现在也没有切实可行的处罚措施。“我们平时会派巡逻车定期巡视人工湖,对一些垂钓捞鱼的市民进行劝阻,但有的市民就是不听,我们也没办法。”市植物园管理处工作人员张艳梅说。
  为了加强植物园人工湖的管理,市植物园还成立了绿色志愿者协会,由市民自愿参与,加强对不文明现象的监管。但由于现在没有实质性的监管处罚措施,在一些景点内,垂钓捞鱼现象屡禁不止。对于一些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也只能进行劝阻。
  《淄博人民公园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公园内禁止在湖区、喷泉等观赏水体内垂钓,禁止捕捉、伤害野生动物,禁止捕捞水生动植物。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处以1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人民公园和小西湖的垂钓捞鱼现象,我们会派人去巡视,然后加强监管。”市人民公园管理处工作人员说。
湖边钓鱼 钓走文明
  在市植物园人工湖周边,并没有什么防护措施,而且长着一些芦苇,岸边很滑。“这些芦苇这么高又这么密,都是一些七八岁的小孩在这玩,一旦掉进去,找都不好找。有时候大人光顾着钓鱼,就忘了后面跟着的孩子。”市民王先生说。
  据了解,市植物园人工湖内的鱼都是市园林局定期放生的,目的是为了净化水质。“当时放生的时候,大鱼小鱼都有,大的有五六斤的草鱼,小的就是一些小鱼苗。”市民齐先生指着一处荷塘说。
  而在张店西五路小西湖处,也有市民表达了自己的不满。“这里地处市区,就紧靠在西五路路边,本来是绿化美化城市的,现在这么多钓鱼的,对整个市容都是很大的影响。”市民刘女士说。
  在市人民公园,也有少数市民带着孩子捞鱼。“这里紧靠人民西路,白天有很多乘凉的老人和孩子,一个人去捞鱼,其他的孩子就跟着去,很不安全。而且这个地方人流量这么大,影响城市形象啊。”正在乘凉的市民说。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