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户家庭农场
获5万元奖励
2014年10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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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10月28日讯(记者 李倩 通讯员 朱信楠) 28日,记者从济宁市财政局获悉,经过逐级申报、审核、公示,有20户“家庭农场”获得“市级示范农场”称号,除了给予相关优惠政策外,市财政还将给予5万元资金扶持。
  经过5天的公示,金乡司马镇金泉特种养殖家庭农场、鱼台县盛地家庭农场、济宁市胡家湾家庭农场、鱼台县圣君家庭农场等20户家庭农场获“市级示范农场”荣誉称号,其中家庭农场共涉及农业11家、林业2家、畜牧5家、渔业2家。根据相关规定,这些“家庭农场”将获5万元奖励。
  济宁市财政局农业科副科长杨跃介绍,家庭农场示范场认定范围为济宁市辖区内家庭农场,所称家庭农场,是指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并以家庭成员为主要投资经营者,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和自负盈亏,由县级农业部门认定,经工商注册登记的新型农业经营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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