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满100分,就可在青岛落户
青岛积分落户办法正式出台,满足五个条件就可申请
2015年01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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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青岛1月16日讯(记者 吕璐) 满足五个基本条件可申请积分落户;市区户口自由迁移;有租赁住所也可落户青岛县域城镇……16日,青岛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和《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青岛进一步降低落户门槛。
  积分指标体系对申请落户人员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分,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可申请落户。申请积分落户人员要具备五个基本条件,包括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3年;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无犯罪记录。
  积分体系分为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负积分,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申请人积满100分,可在固定住所所在地申请落户。青岛市将对年度积分落户人数实行总量控制,年度积分落户指标计划由市发改委会同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制定。人社部门将制定积分落户信息系统,对积分汇总、审核、排名和公示。
  申请人递交材料后,有关部门将根据年度积分落户指标总量和申请人积分排名,确定拟落户人员名单。积分相同者,按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短排名。通过积分落户市区的人员,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随迁。
  据了解,申请人应对其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凡申请中有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行为的,一经查实,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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