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县域城镇落户全面放开
2015年01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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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青岛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青岛县域城镇落户全面放开。在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市区和镇驻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另外,迁入青岛蓝色硅谷核心区的人员,符合青岛市引进人才相关规定,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直接在合法固定住所地落户;在市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先落户青岛蓝色硅谷核心区,待具有市区合法固定住所后,按引进人才政策可将户籍迁移到合法固定住所地。
  在市区有稳定经济收入人员,在新区(黄岛区不含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红岛经济区)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7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子女可在新区购房地申请落户;在即墨、胶州等青岛县域登记户口满3年以上的居民,并在市区缴纳社保满1年的,在新区购买成套新建住宅取得房地产权证的,也可和配偶子女在新区申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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