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联曾因跨界污染诉至东营中院
2015年03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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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这次并非中环联首次在山东起诉污染企业。今年1月13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中环联诉状。浙江一化工企业的危险废物被运至东营非法处置造成跨界污染,中环联要求索赔1000万处置费,东营市环保局作为行政机关也被允许支持起诉。该案成为全国首例环保行政机关支持环保组织诉讼的案件。环保部门作为支持起诉人,可以提供更权威的检测数据等,与社会组织联合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长期以来,大气污染类型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较少。曾代理兰州自来水事件等多起环境案件的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恩泽表示,因为很难定性定量鉴别一个企业的排污对空气污染损害结果,因此很难对污染损害进行鉴定评估,导致实际操作层面难以进行。
  马勇表示,根据新出台的公益诉讼司法解释23条,生态环境修复费用难以确定的,可以结合防治污染设备的运行成本等因素予以界定。这意味着难以进行生态损害评估的,可以通过企业运营成本进行核算。这也是此案他们要求赔偿的依据之一。另外,此次中环联尝试通过比照按日计罚的行政处罚,对德州晶华屡禁不止的行为提出惩罚性赔偿780万。对此,李恩泽表示,该案中环联的尝试或许可以为大气污染类型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鉴定难问题提供一条新的解决路径。他认为,若德州环保局能作为支持起诉人,能让780万元的惩罚性赔偿更有依据,对实现这部分诉讼请求更为有利。
 本报记者 廖雯颖 刘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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