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立查县处级以上干部38人
51名国企人员职务犯罪被查处
2015年04月12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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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在济南市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鲁生向大会作工作报告。报告直接指名道姓的“反面典型”多达15人,并对查办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重点着墨,去年立查大案185件,立查原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38人。
本报记者 马云云
本报见习记者 范佳
查处国企人员
职务犯罪51人
郭鲁生在报告中提到,去年济南检察机关突出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共立案侦查207件242人,立案人数同比增加5.2%。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67件188人,渎职侵权案件40件54人。立查大案185件,立查原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38人。市院带头办案,直接立案15人,全部是大案要案。
这里,郭鲁生一口气点了5人:“立查了临沂大学原副校长李富山涉嫌贪污、受贿案,槐荫区政协原主席杨华、原副主席梁英林涉嫌贪污、受贿案,济南市委党校行政管理部原主任侯建军涉嫌受贿案,山东冶金技师学院原院长卢宪森涉嫌滥用职权案等一批大案要案。”
此外,他还提到重点查处破坏发展环境和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如查处土地出让、项目审批、拆迁改造等城乡建设领域职务犯罪35人,查处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医药购销等商业贿赂犯罪24人。围绕保护国有资产安全,查处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51人,围绕依法行政,查处税收征管、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等领域渎职犯罪13人。查处社会保障、教育医疗、惠农资金发放等领域职务犯罪96人。
县委农村办公室
三任主任贪污受贿
这里再次出现了数个“反面典型”:市中区重点工程办公室原主任刘庆刚、陡沟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刘文广等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帮助他人骗取征地补偿款,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被检察机关依法查处。
另外还有济阳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连续三任主任颜景茂、刘胜文、张本泉,在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农村沼气国债项目、标准良田项目建设中,滥用职权,套取国家专项资金放在单位账外保管使用,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900余万元,侵吞账外资金,共计贪污110余万元,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共计51.5万元。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颜景茂、刘胜文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6个月,张本泉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7年6个月。
市政府投融资管理办公室原副主任鞠维亚贪污208万元、受贿530万元、挪用公款577万元,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
济南阳光置业有限公司原财务经理孙凯贪污158万元、受贿60万元、挪用公款537万元,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高新区管委会社会保障局原局长朱永强受贿98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此外,检察机关强化刑事诉讼监督,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55件,公安机关已立案49件;监督纠正不应立案而立案54件,公安机关作撤案处理。对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依法不批捕898人、不起诉588人。“此举可以有效防范冤假错案。”济南市政协委员、山东中强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亮分析。
郭鲁生还提到,去年依法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5件,6名罪犯被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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