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拦轿喊冤”,无需“升堂击鼓”
郓城检察服务车开到家门口
2015年04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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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 张友申 刘霞) “快来看啊!检察院的流动检察巡访车开到咱家门口来了!”一位站在人群中的中年男子兴奋的说。近日,郓城县检察院流动检察巡访车来到该县张营镇张营村时,引起了众多村民的关注。
  为服务新农村建设,创建平安郓城,保障辖区农民安居乐业,郓城县检察院立足检察之际,从便民、利民、帮民的角度出发,结合今年来办理的案件,分析了有些偏远乡镇、村居群众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不懂得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如农村有些文化水平低、年龄大的群众遇到矛盾得不到化解时,不知道该向哪些部门反映,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伤害需要司法救助时,不知道该向哪家司法机关投诉、举报。
  针对这种情况,郓城县检察院成立了“流动检察巡访车”,用一辆警务机动车作为办公载体,由民行、控申、刑检、职务犯罪侦查等部门抽调业务精英,每周二、四下乡一次,为辖区百姓排忧解难,为群众现场咨询、举报、控申、申诉提供方便,不能够现场解决,需要走法律程序的,告诉其法律诉求渠道、办案部门,接待人姓名。
  刘女士家住郓城县张营镇张营村人,2014年6月21日10点多,她的丈夫由张营镇赴县城卖废纸箱路过杨庄集镇温庄村北时发生交通事故身亡,经郓城县交警大队认定,肇事的汽车司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车祸发生后,肇事司机的家属找到刘女士,希望她不要提出太高的赔偿要求。当时,不了解国家法律规定的刘女士提出赔偿两万元的要求,并表示不再追究肇事司机的其他责任。肇事司机的家人当即答应。
  然而,由于肇事司机涉交通事故罪,此案被移至郓城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公诉科的检察官找刘女士进行调查询问后指出,两万元赔偿请求与国家法律规定差额太大,如果签订民事和解协议,刘女士的合法权益会受到侵害。一席话上农妇刘女士恍然大悟,当即责令儿子给肇事司机家人打电话不再同意签订和解协议书。通过检察官登门送法,耐心讲解和指导,最终刘女士获得丈夫死亡赔偿款7万元。
  张营镇纪委书记任翠玲说:“流动检察巡访车减少了群众路途奔波,过去要到县城里找有关部门解决的问题,现在在家门口就能解决了。当天,检察官们为群众答询法律问题30个、解决法律诉求6个、平息涉案上访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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