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属等优抚对象家庭优先配租保障房
2015年04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泰安4月14日讯(记者 侯峰)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布《泰安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暂行办法》,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优抚对象家庭,优先实物配租。
  依据《办法》,享受住房优待的条件为,在泰安行政区域内具有泰安市城乡居民户口,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定量生活补助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具体包括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人员(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除外);烈士老年子女。
  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同等条件下以家庭为单位将优先享受下列住房保障待遇: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优抚对象家庭;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优抚对象家庭,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标准发放租赁补贴资金;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优抚对象家庭,优先纳入保障范围。
  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本人自愿入住各类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当地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优先接收,并在相关收费上给予优惠照顾。残疾军人在同等残疾程度下,优先享受当地社会残疾人相应的住房优待优惠政策。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