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黄标车上半年全部退市
7月1日起,未办理注销手续将予以强制注销
2015年04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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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4月14日讯(记者 贾晓雪) 近日,枣庄市运输管理处网站公布了营运黄标车的公告。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营运黄标车于2015年6月30日前全部退出营运市场。记者从枣庄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据统计,枣庄市共有营运黄标车9342辆,截至目前已累计淘汰3736辆。今年是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的最后一个阶段,按补贴标准的80%执行,此后不再补贴。
  据悉,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98号)、省政府2014年7月29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及省交通运输厅相关文件要求,营运黄标车于2015年6月30日前全部退出营运市场。自7月1日起对没有办理注销手续的营运黄标车辆将予以强制注销道路运输证。列入淘汰范围的营运黄标车相关信息到车籍所在地的区(市)运管机构咨询或枣庄市运输管理处网站(www.zzyg.gov.cn)查询。
  根据相关政策,对自愿提前淘汰、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黄标车,给予相应补贴。黄标车淘汰目前已进入第四阶段,根据黄标车类型和使用年限不同,领取的补贴额度也不同,最高可获得淘汰补贴1.44万元。如果黄标车在今年12月31日前,尚未拿到指定报废公司的报废证明,将不再享受任何补贴。
  在去年1月份,为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枣庄市政府同意,从4月1日起,对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的城市建成区实施黄标车区域禁行。据测算,在中大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物已占空气污染负荷的20%以上,是造成雾霾、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原因,而且机动车排放属低空污染,处于人类呼吸带上,直接影响人类健康。据市中区环保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枣庄市机动车保有量大,截至2013年6月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为84万辆。其中,汽车37万辆。在机动车中,黄标车对污染的贡献最大。加快淘汰黄标车,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对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也将有助于减少车辆"冒黑烟"现象,提升城市形象。

37名法院干警 受省级以上表彰
  本报枣庄4月14日讯(记者 李泳君 通讯员 周永恒 田始峰) 近年来,枣庄法院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升质效。2014年,枣庄法院审执结各类案件37333件,33个集体和37名干警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涌现出了以“全国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全国优秀法官”为代表的一大批先进典型。
  据悉,枣庄法院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狠抓审判执行第一要务,审结了新汶矿业集团原董事长郎庆田等人系列贪腐案,郝飞等15名被告人涉黑案等重大、敏感案件,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9332件,审执结37333件。其中,枣庄中院受理4822件,审执结4685件。
  枣庄法院依托审判管理系统和信息集控中心,强化节点管理,对立案、分案、开庭、结案、归档等环节进行全程动态监控,实现了无缝隙监管;合理设置各环节工作时限,严格控制审限延长、中止的审批,落实提示、催办、督办制度,规范卷宗移送,加强审判效率管控,推动了审限内提速,全市法院个案审理周期平均缩短11天。加强审判态势分析,每月分析通报质效数据,明确改进措施;规范案件请示答复,落实发回改判案件双向沟通交流和定期分析制度,加强业务指导,提升了审判质效。枣庄法院一审裁判正确率99.9%,一审服判息诉率93.4%,二审后的服判息诉率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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