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烟台进入伏季休渔期
特殊渔船非法作业将按“三无”渔船处理
2015年05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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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25日讯(记者 李静 通讯员 高立平) 记者从烟台市海洋与渔业局了解到,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伏季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渔业辅助船与捕捞渔船同步休渔。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重点突出特殊渔船非法作业将按“三无”渔船处理。 
  按照《2015年烟台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方案》中的规定,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鱼作业外的其他海洋捕捞渔船伏季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渔业辅助船与捕捞渔船同步休渔。定置作业(含鳀鱼落网)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渤海毛虾禁渔期为6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按照规定,主机功率110千瓦及以上渔船必须停靠在安装有射频识别(RFID)基站的渔港内。凡未在6月1日12时前回船籍港停靠的,扣减其当年度15%渔业油价补助;6月15日12时前未返回船籍港停靠的,扣除其当年度100%渔业油价补助。休渔渔船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地点。
  “违反关于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将被列入黑名单,烟台以‘7’开头的特殊渔船(是指不享受国家拨发的燃油补贴,由山东省自行管理的渔船)非法作业将按‘三无’渔船处理。”烟台市海洋与渔业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重点突出“特殊渔船”非法作业将按“三无”渔船处理。此外,按照规定,在禁渔期从事捕捞作业,一年内第二次违法,一次性违法捕捞水产品重量1000公斤以下或经济价值10000元以下的,“300千瓦以上,每船罚款50000元,双拖船需两条船同时作业,也就是说,违规作业最高罚款10万元。”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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