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微信上买到翻新苹果手机
要求退货时遭微商拉黑,律师建议购买贵重物品要签书面协议
2015年05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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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侯艳艳) 打开微信朋友圈,各种微商发布的商品广告吸引了不少消费者。近日,烟台一市民通过微信购买了一部苹果5S手机,不料竟然买到了翻新机,要求退货时却被微商拉黑了。
  芝罘区的于先生想购买一部苹果5S手机,了解了正品专卖店的报价后,他发现微信朋友圈一名微商的报价要便宜五六百元。这名微商是通过搜索附近的人主动添加于先生为好友的,在聊天中,于先生再三强调不要翻新机,微商则承诺手机保证正品,供货商在东莞有实体店,出现问题将无理由退货。
  于是,于先生就从这名素未谋面的微商手里购买了手机。刚收到手机时使用没有问题,可使用一周后,手机喇叭出现杂音,去苹果授权店查看,于先生才被告知手机是翻新机。于先生只好通过微信与商家交涉,商家竟没有否认手机是翻新的,对方回复,“翻新的用得住,没一个说不好”。于先生要求退货后,被这位商家拉入了黑名单。 
  据了解,微信“朋友圈”与淘宝等网店不同,它的经营者大部分为个人,不具备经营的相关执照和证件,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经营者,因此在微信朋友圈购物是不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权的,只能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来维权。
  律师建议消费者在微信朋友圈交易时,一定要了解卖家的真实身份信息,保留相关的聊天记录,大件物品最好签订书面的买卖协议。此外,还要保留银行、支付宝等汇款凭据,接受汇款的账户同卖方身份要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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