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的手机,为啥不是我的?
民警:不当得利须归还,若数额较大还可追究刑责
2015年05月26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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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5月25日讯(记者 孙丽娟 通讯员 张杰) 大学生刘某捡到一部苹果手机,等了约半个月,没人寻找,她刷机、解锁、换卡,启用了这部手机。但换新卡“出卖”了她,失主和民警找上了门。经协调,刘某支付失主2500元,手机留下。
4月8日,驻威某高校学生小马乘公交车返校,下车时把自己的苹果5S手机放在裤子后兜,走了几步发现手机不见了。心想肯定找不到了,小马没有报警。12天后,小马绑定的邮箱收到一条苹果公司发来的短信,称“该手机已被激活”。得知自己的手机有了新“主人”,小马向初村边防派出所求助。
民警了解情况,调取事发当日小马乘坐的公交车监控,排查沿途下车乘客。监控录像显示,在临近学校的站点,小马用过手机,民警据此确定小马的手机应该遗失在学校附近。
民警又调取学校附近监控,发现一年轻女子捡了一样东西,根据衣着特征,民警判断她应是一名在校学生。
民警将视频中的女子头像打印成照片,排查该校一万余名学生。经过25天排查,民警确定手机的目前使用者是该校女生刘某。5月15日,民警将刘某传唤至派出所。
刘某坦言,4月份的一天,她路过学校南门花坛时,捡到一部苹果5S手机。起初,因为手机本身有开机密码,她没有使用手机。过了约半个月,感觉不会有人寻找了,刘某刷机解锁并换了手机卡,启用这“意外之财”。
去年下半年,小马花约4000元钱买了这部苹果5S手机。这一次,小马不想再要回这部手机,经民警协调,刘某支付给小马2500元,留下手机继续使用。
我国《民法通则》和《物权法》有明确规定,拾到他人遗失财物必须归还,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占有他人的遗失物,属于不当得利,遗失人如有证据,可以起诉要求拾得人返还。《刑法》中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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