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公司名义经营一男子被罚万元
2015年05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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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5月25日讯(记者 李泳君) 近日,省工商局发布了全省工商系统查办的十件典型案例。其中,枣庄市市中区赵某冒用有限公司名义,从事网络经营案被列为典型案例。因冒用公司名义进行网络经营活动,该男子被罚款一万。    
  据了解,当事人赵某自2012年5月份开始,在未经工商机关依法登记的情况下,提供虚假材料,对网站进行了备案,并以“枣庄宏程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网站制作经营活动。
  枣庄市工商局市中分局认为,当事人赵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八十条之规定,构成了冒用有限公司名义的违法行为。枣庄市工商局市中分局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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