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致一死两伤小伙获刑十二年
2015年10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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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10月16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王希玉 吕志栋) “80后”小伙许永刚醉酒驾驶机动车撞伤骑电动车的母女二人后,逃逸过程中横冲直撞又致一路人死亡,直至车辆侧翻。近日,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对被告人许永刚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5日19时许,许永刚醉酒后驾驶一面包车在一路口与乘骑电动车过马路的曹氏母女发生碰撞。后许永刚继续驾车闯红灯横冲直撞,逃逸行驶至冠县六和饲料厂南建设南路路段时,与骑电动车的郭某发生碰撞,致使郭某经抢救无效失血性休克死亡。
  经鉴定,曹氏母女的伤情为轻伤;许永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3.3mg/100ml,其驾驶的车辆发生事故时的行驶速度保守值约为73~78km/h。案发后,许永刚赔偿被害人曹氏母女各项经济损失3.5万元,二被害人表示谅解;赔偿被害人郭某亲属12.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永刚在严重醉酒状态下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闯红灯冲撞行驶,又致一人死亡,其主观上对他人伤亡的危害后果明显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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