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拨五千万,力挺新兴产业
涵盖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多领域,单个项目最高可获500万元
2015年10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10月26日讯(记者 王永军) 近日,为推动和促进烟台工业转型升级,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烟台市财政局和烟台市经信委联合印发《烟台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5-2017年,市级每年安排5000万元,支持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据介绍,《办法》所称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工业企业发展提档升级等方面的补助资金。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工业企业发展提档升级的项目引进、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两化融合等。其中战略新兴产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公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支持范围。
  《办法》提出,2015-2017年,市级每年安排5000万元,支持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材料、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以及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对经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新引进(市外)50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资金采取分年度下达的方式进行,每年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计算应补助资金,单个项目补助期限不超过2年。 
  对企业实施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备案、核准等手续齐全,生产性设备投入500(含)万元以上的单个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2.5%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研发或购买其科研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秀产学研合作项目,每年筛选出10项,根据其研发经费投入、技术水平、产业化规模等,每个项目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奖励。
  对经过专家鉴定验收,具有国内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能迅速实现产业化的优秀技术创新项目,每年筛选出10项,每个项目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奖励。 
  对确需予以重点扶持的重大引进或技术改造项目,由市分管领导组织市发改、经信、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专题研究确定,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确定补助金额。办法从2015年10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