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评价不达标收回已拨资金
2015年10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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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财政局负责提出年度专项资金额度,审核市经信委提出的工作方案、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及预算建议,下达预算指标及拨付资金,对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经信委负责制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并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核;市财政局与市经信委共同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每年对上年度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填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形成相应的自评报告。
  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委在资金使用单位绩效自评的基础上,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绩效评价。 
  对评价结果为“差”等级的项目,由所在县市区经信、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中”等级以上的,由县市区财政、经信部门收回已拨资金,并在2年内取消其申请市级财政扶持资金资格。
本报记者 王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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