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缴取暖费得先补齐物业费
物业办称捆绑收费属违规,目前正在研究可行方案
2015年10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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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6日讯(记者 王明婧) 供暖季即将来临,各小区已进入缴纳供暖费用的时候。日前,有部分小区的居民去小区物业缴纳取暖费时,却被告知不交齐物业费、垃圾清运费,物业就不收取暖费。
  日前,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小区贴出试压与暖气费收取的通知,上面告知居民小区近日开始试压,请居民家中留人,并将取暖费打到物业公司的账户上。但欠缴物业费的居民需补缴后,才能提供供暖。供暖费遭遇捆绑的不只一例,家住国棉厂宿舍的田先生也反映,正值收取暖费期间,物业要求业主交齐物业费与垃圾清运费,如果不交清费用,业主家中将不予供暖。
  “物业费都是年底统一缴纳,物业要求预交2016年的。”德城区盛园路幸福家园小区的王先生对捆绑收费表示不满,物业费已经缴到今年12月份了,物业公司要求业主预交,否则就不收取暖费。记者了解到,目前遭遇捆绑收费的有龙元世纪广场小区、德州花园、国棉厂宿舍、幸福家园等小区。
  “我们实在没办法。”千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说,小区属于中高档,仅工作人员就有50多名。物业费为0.7元每平方米,有些业主无故拖欠物业费,物业也非常无奈,公司经营受限下,只能用此方法劝导业主尽快缴清费用。
  据了解,物业费和取暖费属于两种不同的费用,捆绑收取没有法律依据。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能捆绑收取物业服务费,如有捆绑收费的情况,业主可以到相关部门投诉,甚至诉诸法律。如果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也可以按照合同起诉业主。
  德州市房管中心物业办的工作人员表示,每到供暖季,捆绑收费的投诉就会增加,目前他们正在研究治理捆绑收费的方案,届时将督促物业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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