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许可证就行医,一个月就查了八起
七起非法行医案藏在乡镇
2015年10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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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10月26日(记者 王开元) 近日,记者从枣庄市卫生局了解到,9月份,枣庄市共打击8起非法行医案件,全部是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的诊疗活动,值得一提的是,7起非法行医案件的非法行医地点在农村。
  其中一起是,2015年8月11日,滕州卫生局监督所对滕州市大坞镇大坞村赵某进行查处中,发现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没收1件药品、器械,并罚款3000元。随后,记者从滕州卫生局监督所王科长处了解到,当时所里接到群众的举报说赵某非法行医,原来赵某是一个乡村医生,正常应该是在大坞镇的大坞村卫生室里执业,但是却在家里进行所外行医,接到群众举报后,监督所在8月11日对赵某非法行医地点进行了查处,并给予3000元处罚,没收1件药品、器械。
  此外,记者了解到,另外7例非法行医情况分别是,大坞镇后峄庄村的朱某在卫生监督管理时被发现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开展诊疗活动,没收1件药品、器械,罚款1000元。在今年7月21日的卫生监督管理中执法人员发现滕州市龙阳镇龙阳村的任某和马某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两人均被罚款3000元。另外,在上级交办下,执法人员查处了滕州市木石镇鲁化生活区中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陆某。在日常卫生监督管理中,执法人员发现峄城区坛山街道金牛市场的李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因此,李某被罚9000元的罚款。同样,在日常卫生监督管理中,执法人员发现台儿庄区张山子镇冷庄的秦某和泥沟镇柿树园村的杜某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为此,对二人处以3000元罚款。
  据了解,非法行医存在许多安全隐患,如错诊加重患者病情、因不具备消毒条件造成疾病传播、滥用抗生素或激素、错诊误诊给患者造成心理伤害、使用假劣医疗器械和药品、乱丢医疗废物传播疾病等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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