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骏
近日,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有关部门在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中统筹考虑代表所提意见,适时提出修法建议。今年3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由两位人大代表各牵头30位代表提出的两件议案都提出,近年来个人所得税法的滞后性日渐凸显,工薪所得的起征点仍需提高。财政部回复,在下一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中,将对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进行统筹研究和考虑。
有关个人所得税中工薪所得起征点问题,长期以来都是争议不断的热门话题。工薪所得起征点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工薪阶层的利益,起征点高一些,国家少征一点,工薪阶层可以多得一点,此消彼长,双方当然会有冲突。工薪阶层“人微言轻”,难以改变国家的态度。现在人大财经委员会说话了,至少比工薪阶层有些力量,因此值得期待。
其实,关于中国工薪阶层的所得税该如何交,不用细究现行的3500元起征点依据何在,粗匡一下,就可以找到这个起征点设置的荒诞不经之处:一个国家各地差异那么大,工资水平相差那么大,用一把尺子来度量行吗?2015年一季度全国收入水平最高的上海,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了14153元,最低的青海省仅为6212.87元,相差一倍多,两地工薪阶层“共用”一个起征点,不荒唐?即便在“高端”如上海,位置不在市中心的老式工房“一居室”,月租金就高达4000元,工薪人士如果拿4000元的月收入,交完所得税,恐怕就会被从房间里撵走。一个单身汉“一人吃饱,全家不饿”同一个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顶梁柱,只要拿着一样的收入就必须交一样的所得税,这合理吗?一个已经通过购买各种消费品,甚至起码的生活必需品,如大米、蔬菜等而缴纳了各种税费的工薪人士,还要为了高于3500元的那部分收入,比如5000元中的1500元,而缴纳所得税,这合理吗?在媒体不断公布中国中产阶层已经达到多大规模,据说人数已超过美国的背景下,看到联合国公布,中国人均月薪仅为656美元,约合人民币4134元,位列所调查76个国家的第57位,如此不给中国“长脸”的收入还要缴纳所得税,岂不形同再次“打脸”?
诚然,工薪阶层多次听到财税部门十分“诚恳”地承认现有所得税制确实有诸多不合理之处,但光有承认却无动作,至今仍维持3500元的起征点,这样的承认又有什么实质性意义?在国家财政收入形势不佳的当下,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提醒会不会再次石沉大海?
真正值得期待的是,中央已将推动经济发展的着力点,从“需求侧”改到了“供给侧”,实行多年的集中全国财力,包括工薪阶层有限的消费力,加大“铁公基”投资力度的做法,将为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新产能形成,带动新需求的产生,进而拉动经济增长的做法所取代。这无疑为工薪阶层减负提供了一种可能,因为没有工薪阶层可支配收入的增加,新的产能将缺乏新的需求的配合,因为在经济学意义上,所谓“需求”指的是有支付能力的需要。国家已经准备通过降低企业和个人的社会保险缴费率和提供大病保险等,来减轻职工负担,稳定未来预期,让个人有钱可用、有钱敢用。在这样的背景下,财税部门可能会认真思考提高工薪所得的起征点,毕竟少交一点税,工薪阶层就有多一点财力消费,到时经济有了新动力,财税部门从中也可以多征到一点税,GDP增长更可以坚实些,何乐而不为?中国工薪阶层的收入增加或更确切地说,税负减量,看来也得通过“倒逼”才能实现:只有当工薪减税能让国家得利时,这减税才有可能成为现实。(作者为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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