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11月22日讯(记者 李军) 记者从聊城市环保局获悉,为做好便民服务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聊城等12城市开展区域性机动车云检测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省推广。试点内容主要包括:建设社区检测站,实行电子环检标签,应用检测车开展环检线比对。 简化机动车环检机构建设审批手续,取消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数量限制和布局限定的规定,各市按照市场需要和便民原则合理设置环检机构(线),满足广大公众的检车需求。
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开办环检机构,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开办环检机构或以任何形式参与环检机构经营。已开办或参与的,2016年3月底前必须停办或退出。对拒不停办或退出的,按照省环保厅“五项禁令”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各环检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延长服务时间,试行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停休制度,争取做到与安检同步,探索开展环保检验网上预约服务。
实现全省检测线联网,暂采用省、市两级机动车监控平台联网的方式,实现环检机构(线)全省联网、信息共享,省内车辆跨区域检测不再需要车辆注册登记地设区的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单。市级环保部门应当实时上传环检信息,确保省环保厅随时监控全省检测线运行情况。
探索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遥感检测,按照《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建设机动车遥感检测系统,建立环保、公安等部门信息定期交换机制,对遥感检测超标车辆,由环保部门通过短信等方式及时通知车主,要求尽快通过维修等方式确保车辆排放达标,并于2个月内进行环保检验。对3次道路遥感检测不合格而未参加环保检验的、以及连续3次不能通过环保检验的车辆不予核发环保合格标志。对遥感检测超标车辆进行环保检验,环检机构应按照机动车年检收费标准收取检测费。遥感检测只用于筛选高污染车辆,不收取检测费。机动车遥感检测系统由各市环保部门运营或委托第三方运营。
加强环检机构监督检查,各级环保部门应当按照省环保厅指定的检测方法开展监督性检测,省级环保部门每年至少对全省30%环检机构(线)检测一次,市级环保部门每年至少对辖区内所有检测线检测一次。市级环保部门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辖区内环检机构间比对实验。
环保部门发现检测设备、检测人员等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责令相应环检机构(线)停检整改,整改完成后,经责令整改的环保部门复查合格,方可恢复检测。
整治环保检验违法行为,环检机构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检验资格。同时,省环保厅按照《山东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将其从环检机构名录中删除,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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