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忽略职工正当福利
2016年01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冯波 

  元旦已过,春节将至,年终福利成了不少单位职工的期盼。然而,八项规定实施以来,有的单位依然变着法地发福利;有的单位则矫枉过正,连员工的正常福利也不敢发了。其实,元旦前夕,中办、国办就已经针对此事下发了通知,明确指出节日福利多发或少发都是不对的!那么,节日福利发多少合适呢?据报道,各省总工会都有具体量化标准,山东的标准是每人每年节日慰问品折价不超过1000元。
  自从党中央与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整治贪污腐败行贿受贿滥发福利的政策后,各单位以及领导都异常重视,风气的确为之一振。可随之而来的情形却让人始料未及,一些单位领导本来就不情愿拿出一块儿资金对那些兢兢业业勤勤恳恳的职工进行奖励,只不过为了将工作应付过去,以免误了自己的锦绣前程不得已而为之。现在好了,党中央一亮剑,正好借此东风,无论是应该奖励的,还是不应该发放的,一律不给。群众如果有什么怨言,就一句话:“上边有政策,都不让发。” 
  当下党中央实施的八项规定,以及提倡的反“四风”和群众路线政策,人民群众一致认定此乃利国利民之举,无不衷心拥护。但当联系到个人单位的具体工作时,面对某些单位领导的不当作为,却颇有微词。一个单位如果没有严格的奖惩制度,奖励先进激励后进的作用就无法达到,良好的工作氛围与正气就无法形成。我们敬仰并感念那些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的战斗在各行各业的员工,他们确实是我们这个社会的英雄与脊梁,但奉献不能意味着吃亏,甚至有些单位上“干的不如不干的,不干的不如捣蛋的”。 
  领导不分青红皂白,假借中央精神打压群众的工作积极性,无视工作人员的努力与辛劳,这种工作思路看似严格按照上级精神做事,实际上就是行政不作为,甚至是阳奉阴违。这样的领导自己拿不到似乎应属于自己的好处,也不会拿公家的财物来奖励先进。类似“我都没什么好处了,你一般群众更别想沾一点光”的行为模式,无异于新形势下的变异蠹虫,它更隐蔽更隐晦,往往披着合法的外衣,做着损害工作人员积极性的事,做着伤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事。如果这种不作为的干部依然让他尸位素餐,不能问责到底,再好的“经”也会被他们念歪歪了。
  如今,中办、国办下发通知,给地方各部门明确了福利的执行标准,并强调多发与少发都是不对的。元旦、春节将至,希望各单位能够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标准发放福利,相关部门也应该及时跟进监管措施,既要防止腐败的滋生,同时又要杜绝假中央八项规定之名,伤害公众享受正当福利的权益。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