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调整,征求您的意见
涉及门诊统筹支付比例、支付范围及部分乙类药品自付比例
2016年02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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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16日讯(记者 周国芳) 为减轻参保人的个人负担,济南市人社局拟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支付比例、支付范围及部分乙类药品自付比例进行调整,并拟定了《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询社会意见。
  征求意见稿涉及调整三项政策。首先,提高普通门诊统筹金支付比例。参保人在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支付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金支付比例由35%提高到40%;在二级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金支付比例由55%提高到60%;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筹金支付比例由60%提高到70%。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至省三级医疗机构的,统筹金支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
  其次,扩大普通门诊统筹费用支付范围。将基本医疗保险甲类目录药品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将颅脑CT等诊疗项目以及治疗性推拿等中医诊疗项目共72项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此外,降低部分乙类目录药品个人自付比例。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乙类目录药品中30%的自付比例,下调为20%。
  据悉,本次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月19日。对相关意见建议可发邮件至邮箱:jnylbxc@163.com反馈,也可传真至66605961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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