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审批条件或放宽
2016年02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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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16日讯(记者 周国芳) 日前,济南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幼儿园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针对民办幼儿园发展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根据济南市学前教育发展的现状和适龄学前儿童的实际需求,将适当放宽民办幼儿园审批条件。
  征求意见稿对民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做了明确要求,包括幼儿园用房建设、常规设施设备、工作人员等。意见稿指出,虽然放宽审批,但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要求不得降低。同时,为确保原有幼儿园的良性发展,学前教育资源充足的区域,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增幼儿园。
  此次征求意见截至2月19日,意见、建议反馈可通过电话、邮箱反映至济南市教育局学前教育处,联系电话:(0531)66608053,电子信箱:sjyjxqjy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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