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养抚回要能才时何,年3婚离”
鄄城一夫妇3年前离婚,1岁女儿判给女方,男方却迟迟未支付抚养费
2016年02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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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春荣手中虽有法院判决书,却迟迟要不回孩子抚养费。
     文/片 本报记者 赵念东      

  近日,鄄城县箕山镇的吴女士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反映,3年前,她与孙某结婚,婚后夫妻关系一直不好,经多番调解无效,无奈下起诉离婚,法院判1岁女儿由自己抚养,孙某支付抚养费。如今已过去3年,孙某已再次娶妻生子,对抚养费却以诸多借口推脱,吴女士多次找到法院申请执行,仍无音讯。16日,本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 仓促结婚 夫妻俩两年后离婚
    2010年6月份,家住鄄城县箕山镇吴老家村的吴春荣经人介绍,与邻村的孙某认识。由于两人均未找到合适对象,而在村中已属大龄,所以在双方父母的督促下,两人在认识不到3个月的情况下结婚。
  然而,婚后生活却不像吴春荣想象的那般,由于婚前缺乏了解,结婚过于仓促,加之性格差异较大,两人婚后经常吵架。“结婚后没多长时间,我发现自己怀孕了。”吴春荣告诉记者,得知自己腹中的婴儿为女孩后,她在家里的地位更是“一落千丈”,时常引来孙某的父母埋怨。“考虑到还未出生的孩子,我只能隐忍。”
  2011年6月份,吴春荣诞下一女孩。她与孙某的关系越闹越僵。“最让我无法接受的,是他在外面找了其他人。”吴春荣称,因实在忍受不了,她在2011年12月份,孩子出生刚6个月时,向鄄城县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两人不准离婚。
  此后,两人的关系不仅没有和好,并长期分居,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吴春荣于2012年10月份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准许。由于婚后孩子一直跟随吴春荣生活,为了不改变孩子生活环境,利于其健康成长,法院在2013年3月份判决孩子由吴春荣抚养,而孙某支付对方子女抚养费26000元,并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
  “事后,我曾多次向孙某催要孩子的抚养费,对方却以诸多借口推脱。”吴春荣说,由于孙某在外打工,她找不到其本人,孩子的抚养费一直被耽搁。
 不到3万元抚养费 一拖3年还没给
    吴春荣称,她与孙某离婚后,关于孩子的抚养费,孙某一直表示隔几天就给,然而她等到的却是无数个“几天后”。出于无奈,吴春荣在2013年10月份向鄄城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孙某的抚养费,却一直没有消息。
  “父母年纪已大,自己没有工作,还有一个孩子需要抚养,家里开支很大。”为了分担家中重担,吴春荣带着孩子来到青岛打工。为了照看孩子,吴春荣租了一间房屋,在家中做些组装一些工艺品、首饰的零工,收入很低,每月所挣不到2000元。
  为了不让自己的孩子输于起跑线上,2015年,吴春荣将孩子寄托于当地的一家半托幼儿园。“如今孩子升入中班,3个月就要花去1000余元,这让我力不从心。”吴春荣告诉记者,期间,她一直催促孙某支付抚养费,而基本以吵架告终。“我每次从青岛回老家,都会到县法院询问执行情况,都没有准信。”她说。
  16日上午,记者在鄄城县人民法院门口,见到了再次来到法院询问执行情况的吴春荣。此时她愁容满面。记者从吴春荣提供的法院判决书上看到,两人确在2013年3月1日判决离婚,孙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孩子抚养费26000元。“如今,孙某早已再次娶妻生子,而对抚养费却一拖再拖。”吴春荣说。
  随后,吴春荣在记者面前拨通了孙某的电话,对方称自己正在外地,待回家后就给抚养费。对此,吴春荣称,孙某的这种类似的回答,她已经听了无数遍。
  接着,本报记者跟随吴春荣来到鄄城县人民法院。据李姓负责人称,他们会联系孙某所在镇政府相关负责人与村支书进行调解、协商,“如若对方还不执行,将会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本报将继续关注事情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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