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校来青岛,可获千万元补助
到2020年,驻青高校数量、研究生人数都将翻番
2016年02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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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大学沙盘全景。(资料片) 本报记者 张晓鹏 摄
  山东大学户外广告牌。(资料片) 本报记者 张晓鹏 摄
   本报记者 李珍梅
  到2020年,在青高等教育机构总数由目前的25所增加至50所以上;重点引进研究生院,研究生数量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规划布局高教园区或科教园区,每个园区至少新增4所高等教育机构……未来5年内,青岛将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质高等教育机构来青办学,促进青岛高等教育多元化、国际化,为城市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2020年,高校数量至少达50所
  日前,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快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意见》,对未来五年发展提出目标。根据《意见》,到2020年,在青高等教育机构(含军事院校)总数由目前的25所增加至50所以上。引进高校研究院、研究生院、国际化人才基地、技术转移中心等机构20所以上;研究生数量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在校生数量和高校数量位居计划单列市首位。
  结合青岛市高校现有学科布局、实力,以及产业发展趋势和对人才、科技的需求,“十三五”期间,重点引进海洋开发、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船舶海工、航空经济以及文化影视传媒、商学、财富金融管理等领域的学科专业。
  此外,西海岸新区、高新区、蓝色硅谷将结合各自产业定位,规划布局高教园区或科教园区,每个园区至少新增4所高等教育机构;崂山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至少各新增2所高等教育机构。
目标瞄向一流大学,重点引进研究生院
  根据《意见》要求,未来五年,青岛引进的高等教育机构应为国内外知名高校,境内大学原则上应为国家“985”“211”工程大学或国内专业排名前5名的高校,境外大学原则上应为世界一流大学或拥有一流学科。
  《意见》提出,引进的国内外高等教育机构,可依法举办研究院、研究生院、国际化人才基地、技术转移中心、校区(分校)、二级学院等机构。重点引进以研究生培养为主体的办学机构。支持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水平中外合作大学。
  办学机制方面,青岛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探索公办、民办、国有民办、混合制等多种所有制形式,采取合作办学、垫资办学、租赁办学、独立办学等多种办学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高等教育机构的创建。引进设立的高等教育机构要创新体制机制和管理运行模式,建立健全现代大学制度,形成政府引导、社会投入的多元发展格局。
外来高校落户青岛,可获资金补助
  对引进并正式运行的国内外优质高等教育机构,青岛将给予补助。其中,对引进的非独立法人国内外优质高等教育机构,第一年给予不低于500万元的启动补助资金,以后根据绩效情况每年补助不低于200万元,连续补助5年;对引进的独立法人国内外优质高等教育机构,第一年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的补助资金,以后根据绩效情况每年补助不低于400万元,连续补助5年所需资金由市、区(市)财政共同负担。
  用地方面,将对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来青举办校区或分校的,划出专门区域并预留500亩至3000亩建设用地;对设立研究院、二级学院等二级办学机构的,根据需要预留相应面积的用地。
  此外,青岛还将完善相关配套服务。通过引进高等教育机构来青的高端人才,符合青岛英才211计划的,享受同等的奖励和支持政策。对引进的高等教育机构,落户地的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要按规定对其教学科研活动、建设用地、人才公寓、房屋租赁、税收减免、机构设置等给予优惠政策,并提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配偶落户等配套服务。鼓励各区(市)为引进的高等教育机构无偿代建校园基础设施,实施“交钥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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