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存款执行1.5%利率
2016年02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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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2月22日讯(记者 于伟 通讯员 桂洋) 21日起,济宁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由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此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一直按照归集时间区分利率档次,当年归集和上年结转的分别按活期存款和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本次调整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将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人民银行结息规定,每年的7月1日到次年6月30日为一个公积金年度,6月30日起将统一结算利息。按照当前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计算,到今年6月30日结息时,全市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收入将比利率调整前增加8000万元,目前全市共有65万缴存职工,人均增加利息收入为1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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