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4S店强制消费者在自家买车险
车主在他处购买,该4S店便拒绝退还其2000元续保押金经芝罘区市场监管局调解,4S店退款并道歉
2016年03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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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4日讯(记者 秦雪丽 通讯员 朱绍军 李玉坤) 市民葛先生去年买了一辆汽车,并通过该店购买了汽车保险,根据购车合同要求,交纳了2000元续保押金。今年,葛先生的汽车保险到期了,并通过其他渠道购买了车险,他去4S店索要续保押金,却遭到拒绝,后经芝罘区市场监管局介入调解,才得以解决。 
  葛先生称,他于2015年2月在本地一家汽车4S店按揭购买了一辆家用汽车,根据4S店的要求,双方在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中约定:葛先生要在该4S店投保新车交强险与商业险,并需交纳续保押金2000元。
  2016年2月,第一年保险到期后的葛先生未走店内渠道续保,在他处购买了第二年保险后前往该4S店,要求退还续保押金,但遭到该店拒绝。葛先生随即向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并要求该店退还2000元续保押金。 
  接到投诉后,芝罘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葛先生和该4S店分别开展了取证调查。在调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4S店在售车过程中,对按揭买车的客户,强制要求在其店内购买前三年交强险与商业险,为防止第一年过后消费者不再在4S店续保,还向购车者收取了2000元的续保押金,声称若是不在店内续保险便不给退押金。经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向该店其他购车者电话联系也证实了这一点。 
  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向该4S店负责人宣讲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经营者不得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制定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同时要求该店将续保押金退还给葛先生。该负责人及时认识到错误性,愿意向葛先生道歉并退还其续保押金。 
  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提醒各位读者,面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维权,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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