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特种设备隐患最高奖20万
烟台出台特种设备安全举报管理办法
2016年03月15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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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14日讯(记者 秦雪丽 通讯员 莫言) 特种设备安全关乎民生,近日,烟台市质监局制定了《烟台市特种设备安全举报管理办法》,举报特种设备安全问题,市民最高可获20万元奖励。
本办法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本办法的特种设备是指符合特种设备目录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任何单位、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发现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以及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均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传真、手机信息、电子邮件、走访等方式进行举报,原则上实行逐级举报。特种设备安全举报可实名举报或匿名举报。
根据举报事项的价值、确凿程度和协助调查等情况,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以及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人给予2000元至20万元不等的奖励;对举报其他一般事项的举报人,给予1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奖励。
对特种设备安全举报事项的查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举报调查结束后10日内,除无法联系举报人外,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调查结果,反馈时间、方式、内容等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举报档案。按照“一案一档”的原则,自结案之日起15日内,将举报材料立卷归档,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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