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嘘“全球最先进”,多赔三台电视
2015年度消费领域十大典型案例
2016年03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记者 吕璐 宋祖锋 刘震 本报通讯员 孙华伟
  网店吹嘘电视“全球最先进”,结果赔了消费者三台电视;健身机构保证两万多元的课程能减肥80斤,结果课程近半消费者反而胖了5斤;酒店擅自撤婚宴,赔偿万元违约金 ……14日,青岛市消保委发布2015年度消费领域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 吹嘘“全球最先进”多赔三台电视机
  因网站广告宣传语诱人,2015年10月,邱女士从某电器网上商城购买了一台价值5699元的电视机,买后却发现电视机显像慢,且漏光、闪屏。邱女士联系商家讨要说法,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青岛市消保委调查发现,该商品网站页面上有“全球最先进夏普十代原装”等宣传语,对消费者的购买决定有直接影响。宣传语不仅违反了新《广告法》,还存在虚假宣传的嫌疑。根据消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经过调解,商家退还购机款,并赔偿了三台同型号电视,共计22700元。
案例二: 大把砸钱减厚膘 课程近半胖五斤
  市民王女士于2015年2月花费21000元在某健身俱乐部给孩子报了减肥班课程,商家承诺100节课减80斤,孩子上完40节课后,体重非但没减却涨了5斤。双方曾自行协商过,当时商家口头承诺退费,后来商家明确表示不退款。
  调解期间,经营者方面以合同未完成为由坚持不同意退款,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而消费者认为根本无效,要求终止合同并全额退费。最终,经过市北区消费纠纷人民调委会工作人员多次沟通,经营者退还消费者60节剩余课时费用,共计人民币12600元。
案例三: 十几万成终身会员 店铺易主不愿认账
  市民张女士今年70多岁,自2012年和老伴在某美容院做保健项目,先后缴费10多万元,成为终身会员。2013年该企业被并购,新美容院单方将其办理的终身卡改为次卡,消费者认为店方违约,坚决要求退卡,店方以各种理由不办理,老两口被迫进行次卡消费。2015年新美容店合同到期关门,又将老两口转到其他连锁店,二人行动不便,于是要求退卡。
  市北区消费纠纷人民调委会虽然介入调解,但店方仍拖延退卡、经反复协调,2015年7月,美容总店退还消费者37000元。
案例四: 签了购车合同 4S店坐地加价
  2015年11月6日,平度市消保委接到一起签订购车合同后遭加价提车的投诉。消费者于当年9月在某4S店签合同购车,约定了车辆总价及型号,并交纳定金2000元。4S店口头承诺10月可以提车,但到期一直拖延交货,至2015年11月,4S店又以出厂价上调为由要求消费者加价提车。消费者将4S店投诉到消保委。
  平度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调查了解到,提车加价属于4S店单方违约行为。经过消保委的多次调解,由4S店同意履行合同,并赠给消费者2000元保养维修代金券等。
案例五: 吃了13盒鼻炎药 病没好嗅觉坏了
  2015年11月30日,消费者受某药店宣传广告的吸引,购买了20盒鼻炎膏,使用了13盒之后,发现无疗效,且导致嗅觉出现问题。
  该鼻炎膏标注“鲁卫消证字”,系消毒产品许可证,并非药品。根据规定,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其标签及说明书虽未说明用于鼻炎治疗,但该店的宣传单页上标注:“XX疗法,是祖传秘方和高科技的组合,效果奇特、见效快、疗程短”等用语,已经明确表示了该产品用于鼻炎治疗。经营者利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应当赔偿消费者的损失。经调解,店主同意为消费者退款1584元。
案例六: 新电脑显示旧记录 消费者获赔三倍款
  因电脑出现故障无法开机,消费者逄女士带着三包证书去维修点维修。但维修记录显示,这台一体机出售给她之前已经修过三次。她要求卖电脑的商家处理,但商家一直拖延不解决。2015年7月23日,逄女士投诉到了消保委登州路分会。
  经调查,商家出售给逄女士的电脑此前的确维修过三次。经营者明知该商品是二手商品却作为新品提供给消费者,违反了消法。最终在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商家退还了消费者购机款3400元,并赔偿消费者10200元。
案例七: 酒店擅自撤婚宴 赔偿万元违约金
  2015年3月,王先生预订了一家高档商务酒店的婚宴并交了定金。可8个月后,商家突然通知他预订的婚宴被取消,要他到酒店取回定金。王先生认为,虽然合同中没有约定定金条款,但店家应按《合同法》的规定双倍返还定金,店家却只同意返还已交定金,于是王先生投诉至市南区消保委。
  经调查,拟办婚宴的室外大棚系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搭建,现已被相关部门要求拆除。酒店认为这属于“不可抗力”,只应返还已交定金。调解人员指出,室外大棚系私自搭建,可预见会被拆除的后果,不应视为不可抗力。经调解,商家在退还定金外,再赔偿12000元。
案例八: 烫发烫伤头和脸 理发店拒绝赔偿
  2015年4月9日,刘女士到黄岛区某美发店进行烫发服务,因美发店工作人员操作不当,造成刘女士头皮、面部、颈部不同程度烫伤,当刘女士与美发店商谈赔偿事宜时,美发店工作人员却拒绝处理。刘女士非常气愤,遂到黄岛区消保委投诉。
  根据了解到的情况,加上医院的证明,黄岛区消保委认为消费者反映情况基本属实。消费者认为因美发店工作人员操作不当,给她带来了精神上和肉体上的双重痛苦。但美发店并不同意消费者的说法,认为消费者的想法、要求过分。
  经消保委多次沟通,最终美发店负责人同意为消费者提供1万元的赔偿,消费者表示同意。
案例九: 说好首付只四成 要签合同变七成
  2015年9月25日,王女士到城阳区消保委投诉,称她在城阳区某房地产项目选中一套房子,销售人员称首付40%即可,于是消费者现场缴纳订金2万元,与该项目负责人达成购房意向。而后期正式签订合同时,得知该项目贷款必须首付70%,由于筹不够首付款,王女士要求商家退回订金。商家拒绝后投诉至城阳区消保委。
  消保委工作人员了解到,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最终商家退还消费者订金2万元。
案例十: 名表“洗澡”芯生锈 商家按折旧价赔偿
  2015年2月26日,消费者袁先生到城阳区某大型购物中心手表专柜清洗手表,工作人员收钱后将整块手表放进水里,导致表芯进水生锈,进而造成其他各部件不同程度毁损。商家先是提出对手表进行维修,后来又称会返厂修好,但袁先生认为,手表进水后即使维修也会影响后期使用,如果再次损坏维权更难,因此希望更换新表头或按原价赔偿。
  经专业人员检测,认定该表即使返厂维修也会因进过水而影响质量和寿命,消保委工作人员指出,消费者手表被洗坏责任在商场,如果调解不成,消费者会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商场一旦败诉会严重影响信誉。袁先生的手表购买时花了16800元,经过消保委反复沟通,最终确定由商家赔偿9500元,当天履行完毕。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