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消协公布2015年度十大典型投诉案例
3700元的毛衣,干洗一次就坏了
2016年03月15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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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隋忠伟 通讯员 李桂英
2015年,日照市各级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1300余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0余万元。近日,日照市消协公布了2015年度十大典型投诉案例。
新买三轮摩托车 开了几次就打不着火
【案情简介】
2015年1月19日,莒县一位老人到消协投诉,称自己花4900元买了一辆三轮摩托车,没跑两天就打不着火了,去找卖车的也不给换。
经了解,老人姓单,在2014年12月到摩托车经销商处购买了一辆三轮摩托车,开回家后使用了几次,才行驶了几十公里就再也打不着火。老人多次找到经销商要求换车,经销商断定是车主开车拉了缸,久拖不给调换。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后,莒县消协工作人员与单某一起来到了经销商店,找到经销商店负责人。
追究其根源,摩托车无法启动是因为机油缺失,造成发动机机体拉缸。车主单某反复强调自己根本没动机油尺,开回家第二天就不能正常启动。最终经销商道出了实情,该车机油尺是修理工在装车时拨出,但看完机油高度没接着拧上,造成机油喷出拉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消协依法调解,由经销商给单某更换同型号新车一辆,并承担单某交通费用。
新买冰箱出故障 原来出厂时就有问题
【案情简介】
2014年10月1日,消费者朱先生在某家电城花3099元买了一台某品牌冰箱。2015年1月31日,朱先生发现冰箱不制冷,随即拨打售后电话。售后工作人员经检修发现,是冰箱毛细管不制冷。朱先生认为是冰箱出厂时就有质量问题,2月5日投诉到市消协,要求更换一台新冰箱。
【处理过程及结果】
日照市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电话联系家电城售后服务站,协调双方到市消协办公室当面调解。经了解,朱先生反映情况属实,家电城售后服务人员对该情况也承认。经消协工作人员依据法律法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家电城免费给朱先生更换一台同品牌新冰箱。
老人1.2万元存5年 利息咋少一半?
【案情简介】
2015年5月12日上午,一位年过六旬的老大爷急匆匆地走进五莲县消费者协会。经了解,老大爷5年前在银行存了1.2万元,现在到期了银行利息只有1000多元,而银行五年期利息是2160元,他焦急地请求帮他找回1000多元利息。
【处理过程及结果】
据了解,老人2010年去存钱时,银行大堂经理向他介绍了一种分红型保险业务,承诺从存款之日起,利息将与五年期利率同步,可能比五年期利息还高(因为有分红)。老人便买了一份1.2万元的银行代办保单。
5年过去了,老人拿着这份代办保单去结算时,银行只给老大爷本息共计1.3万。他对自己存1.2万元五年只有1000多元的利息产生了疑问,让银行工作人员算了一下,自己1.2万元存五年的利息是2160元。老人觉得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伙欺骗他,拒绝在结算单上签字,也未支取本金和利息。
经过多次调解,老人如愿拿到了本金1.2万元和五年期利息2160元。
3700元毛衣洗一次就坏 商场给予一定赔偿
【案情简介】
2015年12月22日,刘女士到东港区消费者协会投诉,反映她3700元购买的品牌毛衣,干洗了一次就坏了。
刘女士表示,她买毛衣时,其专柜承诺终生免费干洗。2015年1月刘女士把毛衣拿去干洗,取回来后一直没有拆封。2015年年底她找出来穿时发现,毛衣被洗坏了,干洗条布还在衣服上,证明干洗后没有穿。
但商场的意见是,该毛衣专柜已撤柜,无法联系到原来的经销商,便不能给刘女士赔偿。
【处理过程及结果】
东港消协多次和商场沟通协商,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本着互谅互让、换位思考的原则,多次调解后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商场给予消费者一定的赔偿。
原价买的新手机 竟然是二手翻新机
【案情简介】
2014年9月25日,冯先生在五莲县某营业厅购买一款苹果5s手机,价格5280元。2015年3月份,冯先生发现手机触摸屏部分区域不灵敏,就去售后进行维修。售后工作人员鉴定后告诉冯先生,手机为二手翻新机,已超过保修期限。
冯先生找到苹果手机售后,经鉴定他买的确实是二手机。冯先生找销售商要求退货。但销售商矢口否认手机是二手的。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了解,冯先生投诉反映的情况属实。经过多次调解,最终销售商于5月7日为冯先生退货。
销售茶叶涉嫌欺诈 退消费者钱并赔偿
【案情简介】
2015年4月13日,浙江省台州市陈某,在日照某茶业股份有限公司京东商城网店“某茗茶旗舰店”上,以1751元的价格购买某款茶叶一宗。店铺网站产品宣传日照绿茶有“缓解疲劳,生津润喉,清心明目,杀菌消炎,降低胆固醇,减少心血管疾病”等功效。陈某认为商家存在欺诈,要求退一赔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岚山区消协会同岚山区工商局立即安排专人对此事进行调查。工作人员向北京市工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发协查函,调取了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与日照某茶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店铺服务协议”。又到到济南市历城区工商局调查了某公司网络销售茶叶的有关情况,查清了该公司的违法事实。
最终,该公司与投诉人陈某达成和解协议,退还茶叶货款1751元,赔偿陈某3000元。
【案情简介】
2015年7月1日,五莲县的秦先生到五莲消协投诉,当地汽车销售商拒退买车时付的保险押金。
原来,2013年7月17日,秦先生以分期付款的形式,在4S店购买汽车一辆,并办理了交强险、商业险,交给汽车销售商续保险押金1000元。2014年,秦先生继续在4S店购买保险,汽车销售商退给秦先生500元押金。
2015年7月1日,秦先生经过筛选在别处购买了车险。秦先生找到4S店要求退还剩下的续保押金500元,但4S店拒绝退,理由是秦先生在别处买了保险。
【处理过程及结果】
秦先生和汽车销售商各执说辞,互不相让。从2015年7月1日至3日几次谈崩,甚至要求终止调解,走法院诉讼。
五莲县消协工作人员耐心做双方工作,要求双方提供订车协议、押金收据、保险单等一系列原始证据,还原了事实真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汽车销售商有不当之处。
多次协商后,双方在7月3日下午达成协议,由汽车销售商退还秦先生押金,双方均对调解结果满意。
换到别处买车险 4S店拒退续保押金
【案情简介】
2015年,李某从某小卖部购买某厂干啤一包。刚走出不远,其中一瓶啤酒突然爆炸,炸伤李某手部。当时李某被经销商送往镇医院,李某缝了4针,还开了些消炎药,共计花费药费300元。之后,李某家人到莒县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经销商赔偿损失。
【处理及结果】
根据现场调查,消协认为,消费者因啤酒瓶爆炸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客观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人身伤害的,应支付医疗费、住院费、误工费等费用。最后啤酒厂家与经销商同意赔偿李某治疗费、误工费共计1380元。
啤酒瓶自爆炸伤人 消费者获赔1380元
粉碎机用一次就报废 消费者又优惠买一台
【案情简介】
2015年10月13日,东港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邵某的投诉。邵某称11月10日在东港区某农机公司买了一台某品牌9FC360型粉碎机,随机带了一个带轮。回家当天,他就把买带轮换上了。
12日试车时,第一次合闸保险丝就烧了。第二次他加粗了保险丝,合闸后没一分钟粉碎机爆了。刚买的粉碎机,用了一次就报废了。邵某要求农机公司给予赔偿。
【处理过程及结果】
东港区消协现场调查,证实邵某投诉情况属实。调解中,经销商认为邵某没有按照说明书的提示操作,导致粉碎机损坏,拒绝赔偿。
对此消协工作人员提出,农机公司推销时没有告知邵某使用的具体操作事项,技术服务不到位,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消协主张农机公司更换同一型号的粉碎机给邵某。如达不成协议,邵某可拿着报废粉碎机到有关权威部门检测,以结果论责任。
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邵某再购买该粉碎机一台,在进价的基础上给予优惠900元。
花2180元办美容卡 皮肤过敏想退遭拒
【案情简介】
2015年11月28日,在某商场,消费者王女士经不住某美容院服务人员的推销,做了一次免费美容体验后办理了一张2180元的美容卡。回家第二天,她发现皮肤过敏,随即去找到美容院要求退费,但遭到拒绝。12月3日,王女士将此事投诉到市消费者协会。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了解,美容院确认王女士办过美容卡,但称王女士自愿办理,且店里有规定,卡一旦办理不能退。不过王女士可以延期使用该卡,或将费用调换成该店的美容护肤产品。王女士表示,自己已经出现过敏现象,无法继续使用美容卡坚持退费。
多次协调后,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美容院扣除50元手续费,将卡里剩余的2130元退给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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