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状况,集中在合同和侵权纠纷
去年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增8成
2016年03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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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4日讯(记者 刘光斌 通讯员 张玉杰 刘雪丽) 14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去年,全市法院受理商品房预售合同案件520件,较2014年同比增长81%,受理服务合同案件525件,较2014年同比增长112%。
  据了解,近年来,全市法院受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数量和类型不断增加,主要集中在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两大类。合同纠纷案件主要包括商品房、食品、药品、电器、通讯工具和日用品等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以及教育培训、网络、电信、旅游、物流、餐饮等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侵权纠纷案件主要包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和人格权纠纷案件。数据显示,2013年-2015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涉及消费者维权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951件,其中2015年520件,较2014年同比增长81%;受理电信合同纠纷92件,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纠纷34件;受理服务合同纠纷945件,其中2015年525件,较2014年同比增长112%;受理产品责任纠纷56件。
  “增长的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生产经营者诚信缺失,过分追求利润,忽视产品和服务质量;二是随着生产服务专业化程度提高,消费者对产品的性能和服务标准掌握信息较少,自我保护能力弱;三是相关部门对生产经营者的监管不到位。”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刘雪丽说。
  据悉,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了建立消费维权绿色通道,降低维权成本;对部分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额较小案件加大调解等方法。并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商品缺陷、管理漏洞等问题,向相关企业和管理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提示相关部门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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