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网络订餐离不开“互联网+”
2016年03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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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洪举

  被央视“3·15”晚会曝光后,网上订餐平台“饿了么”连续发声,并推出一系列整改措施。半个月过去,记者暗访发现,涉嫌无照经营、登记地址虚假、盗用后厨照片等行为仍大量存在。(3月28日中新网)
  食品安全关乎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监管部门势必本着高度负责态度,严肃查处违规商家及网络订餐平台放纵黑心商家的违规行为。尤其是,在互联网时代,规范网络订餐平台及线下商家,务必运用互联网思维,既做到降低监管成本,又提高监管质量。
  关于网络订餐平台对商户的监管责任,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应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发现食品经营者违法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监管部门,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应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服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商家真实信息的,应对商家造成消费者的损失先行赔付,其明知或应知商家有违规行为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餐饮服务乱象难以改观,既有外部监管不力的因素,更有内部缺乏监管动力的因素。作为网络订餐平台,商家的具体信息均由平台掌控,食药监、工商等部门难以知晓,无法有效监管。内部监管方面,传统的监管模式无法做到对线下商家的全覆盖,加上平台扩张及盈利冲动,乱象频出也就不足为奇。
  在规范新兴行业时依旧局限于传统模式,必定会心有余而力不足。就现有互联网手段而言,对每一个线下实体商家有效监控是可以的。要求网络订餐平台将商家信息接入监管部门数据库,一旦商家资质不符,就能及时发现;构建黑名单制度,防止违规商家换个“马甲”再次经营。同时在后厨及大厅安装监控设备,实时向网络订餐平台传送监管数据,做到监管的动态化,透明化。
  只有“互联网+”行业发展,没有“互联网+”监管模式,注定乱象丛生。有必要强制网络订餐平台做到对线下实体商家的无缝、动态、实时、透明化管控,并提高违规商家和平台的违法成本,避免网络订餐借助“互联网+”继续脱离监管,野蛮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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