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黑摩的”难题,关键在问责
2016年03月29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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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齐鲁晚报28日《“打摩办”四年没“办”了黑摩的》报道,对于整治黑摩的,专家表示不能只讲执法过程,忽略结果监督,笔者以为,此说甚是在理。记得去年四月间,晚报也曾有过《街头“黑摩的”,横行到几时》的报道,时至今日,黑摩的仍在横行。让我说,黑摩的治不了的原因,不是职责不清,也不是没有牵头部门,而是因为没有对相互推诿和失职渎职的跟踪追责。
其一,黑摩的之所以姓“黑”,是因为没有营运证。既然是无证营运,那么不管是三轮还是四轮的,都属违法,既如此,客运管理部门就有责有权对其进行查处。
其二,“黑摩的”大都聚集在车站、公园等公共场所,其停放也就是乱停泊。乱停泊混乱了交通秩序,属于明显的违法停车,既如此,交警部门就有责有权对其进行查处。试想,假如黑摩的没有了乱停泊的空间,他们还能横行吗?答案不言而喻。
其三,治理占道经营是城管执法部门的责任和权力,黑摩的虽不是卖货商摊,但却是占道停车,此无异于流动商贩的占道经营,城管执法部门据此完全有责任、有权力对其予以取缔。
黑摩的横行是公然挑战法律权威,执法过程重要,执法结果更重要,相关部门治不了黑摩的再怎么说也没理。治不了原因表面看是多头管理所致,都该管又都不管,但深层次原因还是相关部门的不作为,其动机都是在把“难题”推给别人。假如有一个部门能主动作为,黑摩的也不会横行到今天。
济南此前曾有过打击黑摩的的成功经验,从源头治理,各部门联合执法,采取“劝、管、惩、巡”四步工作法等,创造了打击黑摩的的“济南模式”,这说明黑摩的问题其实不难解决。但实行联合执法也好,明确牵头部门也罢,都不是常态化的模式,也未从根本上解决黑摩的乱象。要解决“都该管又都不管”的不作为,还得实行责任追究,只有如此,问题才会迎刃而解。
有人认为,黑摩的有需求,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应进行“规范”。大千世界什么人都有,有卖的就有买的,有买的就有卖的,但这不是判断是非的标准。因而,极少数人贪图便宜乘坐黑摩的,不是其合理存在的理由,“规范”之说显然不合适。因为这种“规范”是枉法,既不利于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也不利于培养公民文明高尚的道德情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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