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转变”保护消费者权益
2016年03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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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28日讯(记者 马媛媛)24日,记者从寒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现“四个转变”。去年以来,受理消费者投诉343件,调解成功319件,成功率93%,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65万元。
  据介绍,寒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从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转变。主动加强与公安、城管、物价、农业等消协理事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理事单位联席会议和信息对接机制,定期对各部门查办的涉及消费维权的案件进行综合分析,通过手机短信、媒体公告等形式,发布预警信息,提醒消费者引起重视,注意防范。
  从被动维权向主动出击转变。加强对消费投诉信息的整理分析,从中找出辖区一定时期内消费投诉相对集中的领域或产品,与相关经营者进行行政约谈,通报相关投诉情况,帮助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督促经营者增强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自觉把好进货关,规范服务行为,从源头预防消费纠纷的发生。从部门调解向社会调解转变。将消费纠纷调解纳入新时期社会大调解体系建设之中,依托“一会两站”,成立了专兼职调解员和志愿者两支队伍,聘请社区或居委会干部、商场负责人、大中专学生为义务调解员或消费维权志愿者,积极开展消费市场调查,参与消费争议调解,尽力使消费纠纷和解在企业,化解在基层。
  据介绍,该局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从行政维权向专业维权转变。聘请家电、食品、药品、农资等行业的专业人士为市场监管和消协系统的兼职技术顾问,利用定期“坐诊”、送法下乡、专题讲座等形式,解答消费者日常消费中遇到的专业问题,帮助消费者识别真伪,科学合理消费。同时,运用专业知识为科学合理的处理消费纠纷提供技术支持,提高消费纠纷调解的针对性和成功率。
  去年以来,举办广场宣传咨询4场次,发布消费警示3次,组织“消费维权进课堂”主题教育活动30余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343件,调解成功319件,成功率93%,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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