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预防接种 享受健康生活
2016年04月24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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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儿童正在接种疫苗。 (资料片)
2016年4月25日是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今年的宣传主题是“依法预防接种 享受健康生活”。为孩子及时接种疫苗,给孩子一个健康的未来。
及时为孩子接种疫苗
是家长和社会的责任
我国对疫苗实行分类管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明确指出,“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目前国家规定的适龄儿童用第一类疫苗包括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糖丸)、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腮风疫苗(麻风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多糖疫苗和甲肝减毒活疫苗。孩子接种第一类疫苗是完全免费的。除第一类疫苗外的所有其他疫苗均为第二类疫苗,常用的有流感疫苗、水痘疫苗、流感嗜血杆菌疫苗(Hib疫苗)、轮状病毒疫苗等。
第一类疫苗预防的传染病一般是对孩子危害比较大的疾病,如果没有及时接种第一类疫苗,孩子可能会感染相关的疾病,同时还可能将这些疾病传给周围的孩子。为孩子及时接种第一类疫苗是家长的义务和责任。
正确接种疫苗
呵护孩子健康
首先,预防接种前家长应该了解一些儿童预防接种知识,知道孩子在相应的年龄段该接种何种疫苗,每种疫苗可预防哪种传染病。家长还应了解孩子的健康状况,以便接种时如实告知接种医生。接种前一周要精心护理孩子,避免孩子患病;接种前最好给孩子洗个澡,并给孩子穿上清洁、宽松的衣服。
其次,接种疫苗一定要选择正规有资质的预防接种门诊,只有得到当地卫生计生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机构,才能够保证疫苗的来源、储存、运输等都是符合规范的。接种时家长要将孩子的健康状况如实地告诉接种医生,由接种医生来判断孩子是否能接种。通常的接种禁忌症包括急性疾病、慢性疾病发作期、对疫苗成分过敏等。另外,有免疫缺陷的儿童不能接种活疫苗。
最后,接种疫苗后应在接种地点观察30分钟,如没有任何反应再回家,因为严重过敏反应主要发生在接种后30分钟内。回家后要注意接种24小时内不宜给孩子洗澡,要注意保持接种局部皮肤的清洁,不要让孩子用手搔抓接种部位,以免局部感染或出现加重反应。要注意孩子的饮食活动,尽可能让孩子多饮水、多休息,清淡饮食,特别要注意接种后24小时之内不要给孩子提供鱼、虾等容易引起过敏的食物,并且要少吃或不吃葱、姜、蒜和辣椒等刺激性强的食物。家长回家之后,如果发现孩子有什么身体异常,要及时向接种门诊的医生,或者向当地疾控部门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接种证
孩子接种疫苗的身份证
预防接种证,是法律规定每个孩子必须有的。它首先是孩子接种疫苗的记录和凭证。孩子入托、入学要查验接种证,如果有漏种的疫苗还要补种;出国念书也要凭接种证证明孩子已经接种了该国家要求的疫苗。其次,接种证还记录了疫苗的批号和接种人员的姓名,如果孩子接种后出现不适,可以通过调查排除或认定是否疫苗有问题或接种人员有差错。另外,接种证上有家长须知,儿童免疫程序,接种预约、接种后反应记录等内容,可以起到宣传、记录和告知的作用。孩子出生后,家长要在出生医院为孩子办理预防接种证。办理接种证是不收取费用的。接种证应该妥善保存,如果不慎丢失,家长可到孩子经常接种疫苗的预防接种门诊补证。
平等的权利
同样的健康
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实行现居住地管理。儿童迁入外地时,可直接携带原居住地颁发的预防接种证到现居住地所在接种单位接种疫苗;如之前未办理预防接种证或预防接种证遗失,可在现居住地接种单位补办预防接种证,并由现居住地的接种单位负责接种工作;凡未在原居住地接种过疫苗的儿童,可到现居住地的接种单位补种。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享受同样的预防接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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