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把侵占的人行道让出来
2016年11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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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山大路的文化东路和和平路之间,路西有段很不像话的施工围挡。目测这段高大的围挡有近两百米长,它不仅侵占了四米多宽的全部人行道,就连四米多宽的非机动车道也侵占了大半,让人看着实在是太过分了。
  时下这段围挡虽然已经变身为某公司的广告牌,但它应当是由施工围挡演变而来,因为里面该公司正在兴建商业楼宇。我想,既是施工围挡,当初的由头肯定是为了安全防范,可是,安全防范也不能侵占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啊!山大路是东部城区的交通干道,由于这段围挡侵占了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使得过往行人不得不走非机动车道;由于非机动车道也变得非常狭窄,所以迫使很多非机动车不得不借行机动车道,这就给行人或非机动车造成了相当大的安全隐患,不知道我们的建管、安监、交通等部门注意到了这个问题没有?
  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是专为行人或非机动车开辟的通道,任谁都不能随意侵占,更不能长期侵占了。我不明白此段围挡的设置者何以敢如此胆大妄为,侵占人行道还不算,连非机动车道也敢侵犯。施工围挡是必要的,但不能借着施工围挡的由头侵占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同样是在这段路,与其相邻的一家公司就非常规范,虽然也有施工围挡,但人家的围挡既不高也不大,更没有侵占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
  按照城市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沿街设置围挡,事先必须要报经相关部门审批许可,不知道相关部门当初对这段围挡是如何审批的,事后又是如何监管的?当然,假如这段围挡是开发商未经报批的擅自所为,那么,相关部门也不应该对此熟视无睹,应当尽早予以查处才是,因为无论怎么说,侵权围挡虽然是企业所为,但相关部门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沿街广告牌匾要“清画面、降高度(3米以下)、改设施”,且“建设工地围挡使用两年以上的,应以建设实墙围挡为主”。据笔者了解,这处房地产动工于今年4月,首期交房是2018年9月,如此算来,其工期即便是顺顺利利也要超过两年。假如不顺利呢?难道要让其成年累月地长期侵占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不成?希望相关部门尽快采取措施,督促其整改,不仅要令其拆除围挡改建实墙并降下高度,更要逼迫其退出侵占的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同时,我也希望涉事企业,莫要把侵犯市民公共权益当作创新来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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