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杀人纵火案罪犯一审被判死刑
杀人、抢劫、放火、故意伤害四罪并罚
2016年12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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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东营12月30日讯(记者 王超 段学虎) 30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广饶“5·16”重大故意杀人、纵火案,被告人石俊峰犯放火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四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三千元。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石俊峰因恋爱不成,用刀捅刺恋爱对象,致对方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采取向教室内泼洒汽油的方式纵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持刀无故捅刺两名学生,致两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石俊峰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石俊峰在同一天时间内,连续实施故意杀人、抢劫、放火、故意伤害四起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极大,拒不认罪,应依法严惩。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石俊峰当庭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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