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群众举报,2018年8月1日上午,城阳环保分局联合城阳公安食药环大队排查到位于辖区某偏远社区的沈某某加工点,未经环保审批验收,从事金属配件酸洗磷化表面处理加工生产,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环境。经采样监测,该加工点外排废水中总锌浓度超过了《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0倍以上,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款“严重污染环境”的认定,构成污染环境罪。8月1日当天,城阳环保分局将案件移送城阳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的实施,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有效震慑了环境污染犯罪行为,但仍有部分经营者受利益驱使,心存侥幸,转入地下,隐蔽起来违法生产。对于此类案件,环保部门将加强排查力度,铁拳治污,联合公安部门,提前介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彭洪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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