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电梯数量达1.9万台,将立法保障电梯安全
乘客被困,维保单位须30分钟内到场
2018年08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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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9日讯(记者 李超) 8月29日,淄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了《淄博市电梯安全条例(草案)》,内容包括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与评估、应急处置与救援、法律责任等。
  《条例(草案)》将构建多元共治的管理体系,针对当前监督管理的盲区,明确了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同时,明确了住建、公安、经信、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的的职责,同时针对个别住宅电梯有人用无人管的问题,并明确了责任主体。
  针对电梯困人伤人的问题,《条例(草案)》还将完善电梯应急保障机制,明确三个救援渠道,发生问题时,乘客可以通过电梯内的紧急报警装置告知电梯管理单位;通过应急救援电话通知维保单位进行救援,维保单位应当30分钟内到现场救援;以消防机构和维保单位为依托,建立专业快速应急救援机制。
  对于安全责任的规定也是本次立法的的重点,《条例(草案)》将明确电梯产权单位、使用管理单位、维保单位、乘客等相关方的安全责任,维保单位应当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接到困人伤人报告后,迅速采取措施。
  此外,《条例(草案)》将规范电梯设置与供电、通信保障问题,明确电梯相关费用的筹集和使用办法,推动和规范信息化技术在电梯安全方面的应用,完善电梯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问题可查、责任可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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