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销售劣药,一公司吃罚单
2018年08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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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9日讯(记者 樊舒瑜) 8月29日,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淄博恒安医药有限公司因购进销售劣药被处罚。
  记者从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淄)食药监药罚〔2018〕03号中获悉,淄博恒安医药有限公司购进销售劣药,合计货值金额8560.08元,共获违法所得3031元。当事公司收到生产企业药品召回通知及不合格报告后,对已售出的劣药进行了召回,共召回90盒,现已退往生产企业,由生产企业依法处理。
  淄博市食药监局认为:当事公司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劣药”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该局决定对当事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031元;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倍罚款人民币17120.16元;2项合计罚没款人民币20151.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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