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高速股份”)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山东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运管公司”)已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合并后,运管公司注销,高速股份存续;双方全部资产、负债和权益均由高速股份承继。
债权人可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前述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相关债权债务均由高速股份享有和承担。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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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2日
吸收合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