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标车提前淘汰,可享受补助
自限行至今,无一起黄标车违规处罚
2014年11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11月12日讯(见习记者 刘慧) 随着各个地区黄标车淘汰进度的不断扩大,商河县也紧跟其后。近日,记者在交警大队了解到,自2014年11月1日限行至今,商河县无一起黄标车违规处罚事件,根据《济南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意见》,黄标车提前淘汰,可享受补助。
  “前几天我们这边就已经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管理的通告,现在316省道、248省道、东外环路(张徐村至徐芦坊村路段)、北外环路(刘万枝村至徐芦坊村路段)以内区域,黄标车都是全天禁止通行的。”县交警大队综合科张科长说,自11月1日限行至今,商河县还没有一起黄标车违规处罚,“异地的黄标车在我们这边规定的限行区域内行驶,也是要按违规处理的。”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有关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对于违反禁行的黄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罚款200元,并且扣3分。 
  据交警大队张科长介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前淘汰的黄标车是可以享受补助的,根据《济南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意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实施时间是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这个时间内,一共分了四个阶段来实行黄标车提前淘汰的补助政策,第一个阶段是12月31日,第二个阶段是2014年1月1日至6月30日,补贴是100%;第三个阶段是7月1日到12月31日,补贴90%;第四个阶段是2015年,补贴是80%;目前已经进行到了第三阶段。”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