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他人 男子获刑半年
2014年11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枣庄11月12日讯(记者 李泳君) 因债务纠纷,男子孙某将被害人许某某非法拘禁达28小时。目前,案件审理终结,男子孙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悉,早在9月22日,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孙某犯非法拘禁罪,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检察院指控称,2013年5月28日17时许,因债务纠纷,被告人孙某和赵某(另案处理)等人经预谋后,将被害人许某某从市中区中天步行街某网吧带至市中区中天步行街南头的一间办公室、枣庄大酒店三楼某房间等处,期间对其进行谩骂、殴打,直到29日21时许将其放回。非法拘禁约28小时。经鉴定,被害人许某的伤情构成人体轻微伤。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人孙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