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先后留两份遗嘱,上法庭哪份算数?
代书遗嘱“战胜”手书遗嘱
2015年10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记者 尹明亮 通讯员 王倩                           
  当老人去世后,如果留下两份不同的遗嘱,到底哪份才算有效呢?老人手书的遗嘱更有效,还是别人代写的遗嘱更有效?最近,在滨州市惠民县,一起遗产争夺官司就出现了这样的情节,老人先后给儿子和女儿分别留了份手书遗嘱和代书遗嘱,最终是老人手书的遗嘱“败”给了别人代书的遗嘱。
  老人去世,
留下两份遗嘱起纷争

  惠民县居民刘国栋生前不会想到,在他去世之后,一场遗产的争夺便在子女之间展开了。而兄妹相争的直接缘由便是老人留下的两份遗嘱。
  2014年4月,刘国栋老人去世,但他在2011年时给儿子留了一份遗嘱,遗嘱内容为“待我百年后,凡属我名下的财产,均归我儿刘松军所有。刘国栋特立于2011年7月5日家中”。遗嘱人刘国栋仅在该遗嘱上签字,没有按手印,遗书中未出现女儿。
  但在去世的前一天,在床上不能自由活动的老人又在大姐刘云华、齐某及徐某见证下,立下代书遗嘱一份,对自己的部分现金和房产遗产重新划分,其中一部分写明是留给女儿刘天丽的。”由于身体状况不允许,这份代书遗嘱上并没有老人的签名,只是留下一个手印,以及代书人和两个见证人的签字。立下遗嘱的第二天,老人便不幸去世。儿女将官司打上法庭,想要搞清楚,究竟哪份遗嘱有效力。
“遗嘱”效力之争,
代书的赢了手书的

  在法庭上,儿子刘松军一方认为,老人的第二份遗书既非手书,又没有亲笔签字,代书的姑姑又是有利益关系的人。老人第二天便去世,前一天老人是否意识清醒?而且没有视频资料也没有录音,所以这份遗嘱很可能是“杨白劳”式被强制按手印的遗嘱。虽然在第二份遗嘱中,老人将自己的15万元存款中的9万给儿子,6万给女儿,但儿子一方认为应当按照第一份遗嘱继承财产。
  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老人的大姐刘云华以及两位见证人都作证表示,第二份遗嘱是老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详细描述了向老人逐条介绍遗嘱内容并获老人认可的情形。而医院医护人员也出庭作证老人当时是神志清醒的。
  法庭在审理中发现,其实老人在第二份遗嘱中处置的财产也并非其全部财产,除了处置的财产外,还有两处房产以及车库和汽车并没有处置。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老人的第二份遗嘱有效。
  法庭认为,代书遗书之人是纠纷双方的姑姑,并无不合适,并且两位见证人的见证也都符合规定,至于老人不能未经妻子授权处置两人共同财产的质疑,法院认为未处置的财产远多于已处置的财产,所以也并无不妥,鉴于此,一审判定第二份遗嘱有效,第一份遗嘱也便自动宣告无效。虽然作为原告的儿子又上诉,但二审依旧维持原判,代书遗嘱打赢了手书遗嘱。
胜诉原因,
遗嘱的“配套行动”作用大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并且“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案件的承办法官介绍,在此案中之所以判定后一份遗嘱是有效的,立遗嘱的人在立遗嘱之外的一系列遗产分配行动,也从一方面印证了这份遗嘱的订立是他本人的意愿。在这份代书的遗嘱中,老人将在某广场的购房留给女儿,同时,在代书遗嘱之前,老人已将6万元的银行卡及某广场购房预付款单据交付被告刘天丽,该交付行为与代书遗嘱的内容相吻合。
  原告一直认为代书遗嘱上没有老人的亲笔签名,法律要件不完整,所以应认定无效。法官介绍,根据老人主治医生等的证言,老人确实没有能力签字了,所以只有手印是可以接受的。“由此,在确认了被告刘天丽所提供的代书遗嘱合法有效后,已无再分析原告刘松军所提供的自书遗嘱效力的必要。综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刘松军的诉讼请求。”(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