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菜肴包”式外卖侵害消费者权益
2018年08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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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洪举

  近日,记者走访了销量较好的外卖门店,发现大量网红外卖店都没有堂食,而是在使用菜肴包:有的全部使用,有的则是搭配使用。有顾客下单,外卖商家就取出沸水中加热后的菜肴包,搭配素菜和米饭,一份外卖出炉。而点外卖的人不会知道,这份外卖并不是现炒的——菜肴包大多保质期三个月到半年。当然,外卖商家并没有告诉点餐人——这也是生产厂家的建议。 
  从理论上说,外卖商家使用已经制成的菜肴包作为搭配出售给消费者并非不可以。而且,正如一些商家表示的那样,使用菜肴包一方面是门店增多后的标准化要求,“便于复制发展,而产品安全也会更加可控”,另一方面也是外卖行业高速度的要求。但其应该认识到,推行“菜肴包”式外卖必须满足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并确保食品安全,否则就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一般而言,作为消费者,其购买外卖时,自然认为所购买的外卖食品属于商家现做的菜肴和主食。而根据报道,一些外卖商家配置的菜肴包执行的是罐头食品的标准。也就是说,消费者吃到嘴里的很可能不是由厨师根据新鲜食材所制作的菜肴,而是加热后的“罐头”食品。
  那么,商家的这一外卖模式无疑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要知道,罐头食品和现做菜肴显然会影响消费者的选择权。对于一些消费者而言,支付高价购买的外卖如果是罐头食品,倒不如在家煮方便面或自行使用罐头食品做饭。尤其是,部分消费者对饮食比较讲究,基本上不会选择罐头食品。也就是说,在是否属于罐头食品对消费者选择权影响较大的背景下,未告诉点餐人无疑构成欺诈经营。一旦有消费者与其较真,商家恐怕将面临假一赔三或假一赔十的索赔。
  值得注意的是,正如报道指出,标准化之后的菜肴包的食品卫生更加安全可控,既有利于商家的复制发展,也满足了外卖商家的时效性要求。这看似能使消费者和商家处于双赢局面,实则不然。可以复热的菜肴包和现炒的菜肴显然影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哪怕品质可控的复热菜肴包在食品安全卫生方面做得更好,也不能以此否定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实际上,一些厂家不建议将此告诉消费者,害怕适得其反的做法恰恰说明其自己也认为这关乎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担忧消费者知情后加以排斥。
  由此可见,推行“菜肴包”式外卖的商家理当注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以适当方式明示餐食的主要原料信息。尽最大限度满足消费者权益,避免其总是被美好的宣传包装所欺骗,被蒙在鼓中,食用未必如愿的“菜肴包”而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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