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车无运营资质本质上属于“黑车”
2015年05月14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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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车”已纳入了“黑车”名单,多地主管部门进行查处的案例屡见不鲜,甚至也出现了“专车”与主管部门对簿公堂。被称为全国“专车第一案”在济南公开审理,公众关注的焦点就是通过这个案子能否透露出专车是否合法的信息。
在鼓励多种形式发展的今天,“专车”这个新事物进入了客运市场,但其是否合法争议声不断。济宁市城区出租车管理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上明确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不得将车辆租赁给不具备与租赁车辆相适应的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不得向承租人提供驾驶劳务,但提供一年以上汽车租赁的除外。”“汽车租赁公司可以提供汽车租赁服务,但是不得提供驾驶员,也不能招聘驾驶员。”该负责人说。
“所有的营运车辆,必须有交通主管部门发放的道路经营许可证,取得道路运输证才可从事客运经营,另外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员也需要取得从业资格证。”该负责人说,“专车”没有这些营运手续,本质上就是“黑车”,若从事客运经营,就属于非法营运,一经查处就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本报记者 庄子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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