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公布2016年职工大病保险筹资和待遇标准
大病医保补偿限额提至30万元
2016年07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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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费标准双调整
  本报7月19日讯(记者 张永斌 通讯员 李希峰) 根据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8197元)和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4734元)统计数据,日照市公布2016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职工大额医疗救助金筹资标准。
  2016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按单建统筹标准缴费的,每人年缴费额1746元,其中财政承担524元,个人承担1222元;按统账结合标准缴费的,每人年缴费额3448元,其中财政承担805元、个人承担2643元。2016年度职工大额医疗救助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2元。
  统筹年度自2016年6月起至2017年5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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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19日讯(记者 张永斌) 日照市人社局、日照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2016年职工大病保险筹资和待遇标准的通知》,调整2016年度职工大病保险筹资和待遇标准,将职工大病保险2016年度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55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每人划拨5元,职工大额医疗救助基金每人划拨50元,参保个人不缴费。
  对于参保职工一个医疗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规定支付期内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救助报销后,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三个目录范围内的个人自负部分。
  累计超过8000元的部分,由职工大病保险给予报销,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8000-10万元部分报销75%,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部分报销85%,个人年度最高补偿限额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
  日照市率先在全省建立了职工大病保险制度,该制度的建立大大减轻了参保职工的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避免了因病返贫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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