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钱,债主上门催债被打伤
打人者因寻衅滋事罪获刑七个月
2016年07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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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19日讯(记者 徐艳 通讯员 张立新 马小婷) 陈某欠别人1万余元,却躲起来不见债主。债主就到陈某的农村老家要钱,陈某觉得该行为让自己在父老乡亲面前丢人,便叫上朋友范某等多人将债主乱打一顿。今年6月,岚山区法院对参与打人的范某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春节前,陈某找到李某谎称自己的信用卡已透支1万余元,没有能力还款了,让李某帮忙先还上该欠款,再刷卡套现从信用卡中取出钱还给李某,并许诺给李某一定好处费。李某为陈某偿还款后,再刷卡套现时发现陈某的信用卡已无法正常使用。原来,在李某为陈某偿还款后,陈某指使在李某店外的好友给银行客服打电话将信用卡挂失。
  李某当场就觉得被陈某骗了,但陈某也拿不出钱,李某无奈就让陈某书写了一份欠款条,陈某承诺短时间内归还欠款后离开。谁知事后陈某不但不还款,连李某的电话也不接了。
  2013年农历正月十五下午,李某从日照城区到岚山区中楼镇陈某的老家索要欠款。在日照城区租房居住的陈某知道此事后,认为李某到此要钱让陈某没有颜面,约合范某等多人从城区来到中楼镇某村,拦截李某等人驾驶的车辆,上前殴打李某,致李某右侧肋骨骨折。经法医鉴定,李某的伤情构成轻伤。
  岚山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虽然在李某报警后将1万余元退还,但骗取李某钱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范某伙同陈某随意殴打李某,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范某系被约合实施犯罪,在陈某被抓获一年多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又与同案犯赔偿李某4万余元并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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